成安企业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邯郸厚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30 08:17:48
一、商标转让由商标局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签发转让证书。
二、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三、商标权人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对商标进行公证,取得商标声明公证。
四、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然后交纳转让手续费(一般1000元)。
五、商标局应当在1-2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开始审查。
六、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七、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八、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者合同。
九、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凭许可证)。
十、公证处商标声明公证书(按商标局要求)。
十一、、请提供经营代理公司的经营者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确认的中文译本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不再发给新的《邯郸商标注册证》,而是发给《商标转让证》,与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商标在转让前同时转让的,应当同时提交原商标局出具的商标转让证明。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一般来说,注册商标转让人持有的其他商标与同时转让的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必须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否则不予批准转让注册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应当注意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或者已经延长(超过商标有效期半年)的,必须同时提交续展申请。否则,该商标的转让将随着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届满而失效,商标局不予批准该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发出《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转让人、受让人发出《商标转让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将更正文件送交代理机构),并要求申请人限期(一般在收到更正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将商标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所填地址以挂号信方式将商标转让证书发给受让人;委托代理办理的,商标转让证书将寄给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公告。
证书上的签字日为公告日,受让人自公告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属于一人以上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全部文件送交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商标注销程序,商标注销是被允许的,商标持有人只需要在相关部门根据邯郸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使其失去相应权益的法律程序即可。那么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需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注销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整体注销,也可以选择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当商标所有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关部门提交将该商标注销的申请。但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该商标时,是必须提交证明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在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且该商标注册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宽展期内没有提交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会被注销。这是有关部门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注销该商标裁定的行为,是不需要人去提出申请才会发生的行为,只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满后所出现正常行为。
商标国际注册程序,商标是公司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之一。许多公司只在中国注册商标,不注册国际商标。外国人可以直接使用他们的商标。那么商标国际注册程序是怎样的?商标国际注册程序商标国际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可以随意选择已经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代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申请步骤如下:(1)准备申请文件和材料,包括已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已完成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外国国际注册申请;国内商标局出具的邯郸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者接受通知复印件;如果注册商标申请已在国家、转换、续签等情况下发生变更,则需提交批准证书副本;商标设计申请两份,如果是商标颜色,则需要两种颜色的商标图纸分享(2)将上述材料提交国际商标注册处;(3)支付国际商标注册的注册费;(4)申请人获得国际注册证书。
一、撤三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撤三的立法目的1.促进使用,发挥区分产源的功能2.避免商标搁置,造成标识资源浪费3.遏制商标抢注待价而沽,影响秩序。
三、商标使用的判断标准《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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