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申请的审查标准
作者:邯郸厚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5 08:37:01
商标转让是可以转让给个人的,在转让之前还需材料齐全,以免浪费许多时间。商标转让统一在北京的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商标局邯郸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发商标转让核准证明。
举俩个例子:1、公司要注销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注销,该公司名下的所以商标也销亡没用了。为了公司发展需求,企业商标可以在公司注销前转到个人名下。2、朋友家公司注册的商标,现想转为自己个体营业执照名下可以转让吗?这种情况是很普遍常见的,可以转让商标,通过商标转让程序即可。
详细流程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下:
一、商标转让给个人的流程:1、准备商标转让申请书2、转让人和个人受让人经过盖章签字确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跟大家分享一下公司商标转让给个人简单的程序:选择好的代理公司-选择商标-商标报价-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确认手续-交付证书-完成转让。
二、商标转让给个人,需要注意的事项:1、商标受让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必须与商标注册类别保持一致。2:受让人本人必须具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均可)。3:受让人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4: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和所转让商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吻合。否则商标转让无效。
三、商标转让给个人需要准备的资料文件: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找代理公司代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靠谱吗?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的相关内容。首先是个体工商户注册条件。要求申请人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个体工商业有有经营能力的人,同事还要具备必要的经营场地和经营设施。个体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实际上,自“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建立了更加便利的注册流程,简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手续。个体户注册只需要提交一张表就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注册没有注册资金,也不需要验资户,其他步骤基本与注册普通公司相同。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3、领取营业执照4、刻章5、办理税务登记6、银行开户由于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并不复杂,所以基本可以放心委托给代理公司办理,但是在选择代办公司时要做好甄选,最好选择从业五年以上、有丰富经验的代理人或代理公司,最起码要保证诚信和负责,防止被不法分子用假证欺骗,否则受骗事小,万一负担上莫名的法律责任就得不偿失了。
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邯郸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
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从近年来的审查实务来看,邯郸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不予采信的情况较多,常见的问题有:
1.申请人缺乏商标法律知识或疏忽大意,提供申请日之后的使用证据。商标申请人没有认真阅读和领会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在注册申请日之后,导致商标使用证据无效。申请人应该提交注册申请日之前在相关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不是原件或公证件,证据不能被采信。如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当地工商部门《未注册商标备案登记证》的复印件,尽管该备案登记证可以作为证据,但由于是复印件,没有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在审查实务中不予采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证据材料所证明使用的商品不是与其他申请人同日申请商标相冲突的商品。有的是举证商品和权利冲突的商品不在同一类别,有的虽然属于同一类别的商品,但按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群的划分,不属于类似商品。如:第一类商品上同日申请注册天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是工业用粘合剂,申请人提供的其中一份使用证据却是天球打火机的使用证据,而打火机与工业用粘合剂分属不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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